一、補助對象及其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年齡滿 3 歲以上至未滿 5 歲幼兒,且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及幼兒設籍彰化縣。
(2)就讀彰化縣合法立案之私立幼兒園。
二、前項第 1 款所定滿 3 歲以上未滿 5 歲之認定,以申請當年 9 月 2 日至次年 9 月 1 日為準。
每年每名幼兒獲補助新台幣(下同)10,000 元就學費用(分上下學期核發、一學期 5,000 元)。
一、申請截止日:上學期為 10 月 15 日,下學期為 4 月 15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私立幼兒園於幼兒實際就讀滿 1 個月後,主動造冊並檢具戶口名簿、註冊收據、家長帳戶存摺影本等於指定期限內向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申請補助。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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