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年滿 2 足歲至未滿 5 足歲之兒童(收托年齡依當年度 9 月 1 日滿足歲為基準),就托於經彰化縣政府核准設立之私立幼兒園(未加入準公共化服務),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彰化縣政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兒童。
二、家庭寄養之兒童。
為協助弱勢家庭之幼兒獲得適當的托育,促進幼兒身心健康與平衡發展,補助就托於經彰化縣政府核准設立之私立幼兒園之彰化縣政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兒童或家庭寄養之年滿 2 足歲至未滿 5 足歲兒童,補助每名兒童每月最高新台幣 1,500 元。
一、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寄養家庭合約書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寄養家庭免附)。
四、繳費收據正本。
五、受補助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若為他人代領者,需檢附切結書並附上代領者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切結書)。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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