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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人生階段:小孩年齡:0~2 歲 、小孩年齡:2~3 歲 、小孩年齡:3~4 歲 、小孩年齡:4~5 歲 、小孩年齡:5~6 歲
資訊類型:育兒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嘉義縣
家庭狀態:身心障礙
綜所稅稅率:無特別限制

適用對象

凡設籍嘉義縣或無國籍者但實際居住嘉義縣之兒童,已通報嘉義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之未滿 6 歲或已滿 6 歲而未達就學年齡或經評鑑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證明者,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持有經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或各地方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發展遲緩證明(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 1 年內為有效)之兒童。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兒童。

計畫內容

一、療育訓練費:
(1)符合補助對象之兒童至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行政院衛生署或各地方政府認可之早期療育特約醫療單位(包括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科、兒童心智科、兒童精神科、兒童復健科),無健保給付部分等所作治療或早療訓練者,得申請療育訓練費用及交通費用之補助。
(2)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以專業整合模式實際到兒童家中,或經嘉義縣政府核定之地點提供療育者,得申請療育訓練費用之補助,每小時最高補助 800 元(申請本項療育訓練費者不得申請交通補助費)。
二、交通費:符合補助對象之兒童至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行政院衛生署或各地方政府認可之早期療育特約醫療單位(包括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科、兒童心智科、兒童精神科、兒童復健科)接受療育復健,依其戶籍地至嘉義縣療育機構、醫療院所之里程,分別補助 100 元、200 元之交通費,至外縣市(嘉義市除外)之療育機構、醫療院所,每次補助 200 元。

如何申請

一、申請表及領據。
二、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綜合報告書影本。
五、檢具醫療單位(無健保給付部分)、社會福利機構所開立之收費證明。
六、公、私立醫院、診所開立之療育證明單(無療育證明單者需檢附每次療育之收據)。
七、交通補助卡(本卡請至嘉義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領取)。
八、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證明。
九、存簿封面影本。
十、無國籍但實際居住嘉義縣之兒童,必須檢附社會工作員(師)評估報告。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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