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之孕婦或實際居住嘉義市之設籍前新住民孕婦,其配偶須設籍嘉義市。
孕婦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其中起訖端必須為醫療院所及嘉義市轄內),每次分為來回兩趟次,每趟次最高補貼新台幣 100 元,支付金額未達最高補貼金額以實際支付金額請領,每 1 趟次僅限使用 1 張,共補貼最多以 10 次產檢為限;且分娩後即不得使用,亦勿轉予他人。
符合前點申請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並由社會處受理申請之審查核定發放車資補貼乘車券一份共 20 張:
一、申請表。
二、產檢證明(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1 份。
四、申請人為設籍前新住民時另檢附居留證影本及台灣籍配偶的身分證正反影本 1 份。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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