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滿 1 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新竹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新竹縣初設戶籍者,其新生兒年齡不得超過 1 足歲)。 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針對新生兒發放營養補助金:發放營養補助金額,第 1 胎補助新台幣 10,000 元、第 2 胎 20,000 元、第 3 胎以上 50,000 元,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新台幣 30,000 元、3 胞胎以上補助新台幣 100,000 元,出生胎次之計算,以申請人設籍新竹縣後,並已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為準,並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備妥申請人或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以及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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