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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人生階段:小孩年齡:0~2 歲 、小孩年齡:2~3 歲 、小孩年齡:3~4 歲 、小孩年齡:4~5 歲 、小孩年齡:5~6 歲
資訊類型:育兒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新竹市
家庭狀態:身心障礙
綜所稅稅率:無特別限制

適用對象

設籍新竹市,且通報至新竹市兒童發展早期療育資源轉介委託服務之兒童,及未領取新竹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早期療育相關費用,並無接受新竹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到宅服務方案」之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未達就學年齡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本項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符合衛生福利部指定之身心障礙鑑定合格醫院開具之發展遲緩綜合評估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 1 年內為有效)者;所稱身心障礙兒童係指領有新竹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實際接受療育復健之兒童。
二、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本項已達就學年齡且未經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該補助申請資格至當年度 8 月 31 日止。已達就學年齡且經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可持續接受新竹市療育補助至就讀國小前,補助年限最長為 1 年。

計畫內容

療育訓練費與交通補助費合併計算,每人每月合計最高補助新台幣 4,000 元,補助對象若為新竹市列冊之低收入戶,其最高補助 6,000 元,補助標準如下:
一、交通補助費用:已接受健保給付之治療或早期療育訓練費者,每天最高補助交通費 200 元。
二、療育補助費用:進行非健保給付之療育項目,須依實際支出金額的收據正本,申請療育補助費用,每堂課最高補助 1,000 元,並核實支付。

如何申請

一、由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養父母、寄養家庭等相關機構或其他依兒童最佳利益考量,經新竹市政府認同許可之主要照顧者。
二、補助資格審查,須檢附以下文件:
(1)資格審查申請表。
(2)戶口名簿(若申請人與兒童戶籍不同,請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或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所開立之綜合報告書影本或兒童相關專科醫師所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影本(限 1 年內有效)。
(4)兒童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特殊情形專案簽准後之指定帳戶(郵局)封面影本。
(6)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7)暫緩入學證明影本(達就學年齡經鑑定持有暫緩入學通知書者,無則免附)。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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