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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未滿 3 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托育費用補助)

人生階段:小孩年齡:0~2 歲 小孩年齡:2~3 歲
資訊類型:托育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新竹市
家庭狀態:無特別限制
綜所稅稅率:低於 20%

適用對象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委託人,將幼兒送托合作對象者,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
(1)委託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者,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
(2)委託人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
(3)委託人申報期間,該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
(4)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二、前項第 1 款所稱弱勢家庭,指該名幼兒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或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者。
三、第 1 項第 3 款所定相同性質之津貼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

計畫內容

支付費用標準如下(本項協助支付費用送托日數達半個月以上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若實際支付費用低於支付標準,核實支付):
一、一般家庭(綜所稅率未達 20%):每名幼兒最高 6,000 元/月。
二、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最高 8,000 元/月。
三、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最高 10,000 元/月。

如何申請

一、申請表。
二、幼兒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四、申請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家庭狀況證明文件 1 種:
(1)中低收入戶證明。
(2)低收入戶證明。
(3)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
(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列證明文件。
(5)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弱勢家庭證明文件。
六、家庭總所得文件: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無則免付)。
七、戶政單位核發之第 3 胎(含)以上兒童發展證明卡(無則免附)。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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