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 1 類為設籍新北市 0~6 歲兒童且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兒童。
二、第 2 類為設籍新北市 0~6 歲兒童且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資格者。
三、第 3 類為設籍新北市 0~12 歲兒童,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者。
四、第 4 類為設籍新北市 65 歲以上且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老人。
五、第 5 類為經新北市市政府社會局評估符合失業急難救助對象者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
一、掛號費:門診掛號費 100 元為上限、急診掛號費 200 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二、健保部分負擔:門診、急診、住院之全民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三、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每人每日 1,000 元為上限,全年 15,000 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一、申請方式:
(1)符合第 1~4 類資格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可郵寄或臨櫃辦理(衛生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 192 之 1 號)。
(2)符合第 5 類資格者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新希望關懷卡」(社會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二、申請資格:
(1)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療補助證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 1 份(可系統代為查調)。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4)申請第 1、2、4 類者,須附新北市社會福利資料證明(可系統代為查調)。
(5)若為第 3 類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者,須附重大傷病/罕見疾病卡影本或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之重大傷病/罕見疾病資格通知公文或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重大傷病資料查詢授權書。
(6)若非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本人申請,則須另填寫委任書。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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