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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補助

人生階段:小孩年齡:0~2 歲 、小孩年齡:2~3 歲 、小孩年齡:3~4 歲 、小孩年齡:4~5 歲 、小孩年齡:5~6 歲
資訊類型:托育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新北市
家庭狀態:身心障礙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 、新住民 、弱勢家庭
綜所稅稅率:無特別限制

適用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未滿 3 歲(就托於公私立托嬰中心)及 12 歲以下(被送請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托育人員照顧)之兒童,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身心障礙者。
四、受托兒童本人或家中同住兄弟姐妹之一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者。
五、高風險家庭、特殊境遇家庭或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之家庭。
六、其他經新北市社會局所屬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新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或接受新北市社會局方案委託之社會福利團體評估遇有困難需協助兒童臨托之家庭。

計畫內容

一、托嬰中心臨托:兒童送至托嬰中心托育,補助每名兒童每小時 100 元,如屬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每小時 120 元。
二、居家托育人員在宅臨托:12 歲以下兒童在居家托育人員服務登記處所托育,補助每名兒童每小時 100 元,如屬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每小時 120 元。
三、居家托育人員到宅臨托:由居家托育人員到 12 歲以下兒童住所或其他指定住所服務,補助每名兒童每小時120 元,如屬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每小時 140 元。

如何申請

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提出申請,應備證件為:
一、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如同意新北市社會局代為調查者免附)。
二、下列資格證明文件之一: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高風險家庭、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之核定文件。
(3)身心障礙者證明(手冊)或醫院開立 1 年內發展遲緩證明影本。
(4)經新北市社會局所屬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新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或、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及接受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方案委託之社會福利團體評估有臨托補助需求之轉介單。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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