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使用服務時仍設籍且實際居住新北市者:(符合新北市生育獎勵金請領資格)
(1)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滿 10 個月以上(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母或父其中一方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2)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滿 10 個月之未婚婦女。
(3)未設籍新北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滿 10 個月以上。
二、新生兒應於新北市完成出生登記,且申請之產婦使用服務時,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列冊低收入戶者。
(2)列冊中低收入戶者。
(3)產婦或其配偶領有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用者。
(4)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
(5)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家庭(產婦應為兒童或少年之監護人)。
(6)其他經社會局社工訪視評估有實際需求並經專案奉准者。
提供符合上述資格之弱勢家庭共計 120 小時坐月子到宅服務,服務以每日 8 小時為限,服務內容如下:
一、新生兒照顧:提供育兒指導,協助餵奶、洗澡、口腔清潔等。
二、產婦照顧:協助母乳哺餵、乳房照顧、產後運動等。
三、月子餐製作:產婦月子餐製作,茶飲、點心調理等。
四、家務協助:簡易家事整理,產婦及新生兒衣物清洗等。
懷孕 4 個月到生產前 1 個月,請攜帶孕婦健康手冊、身分證明及相關福利核定文件,到板橋區四川路一段 178 號 3 號「新北市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平台」辦理,服務專線:(02)8951-5868。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
二、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媽媽手冊):含封面、內頁(產檢及預產期紀錄)、需有醫院(診所)蓋章或醫生簽章。
3.申請人及配偶個人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4.福利身分證明文件(任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孕婦本人)或其他經社工訪視評估有實際需求並經專案簽准等證明文件。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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