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新北市公立幼兒園且學齡滿 2 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含緩讀生)為弱勢兒少、特殊境遇、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寄養家庭、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點費用幼兒。
一、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 1,500 元整補助之,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 6,750 元。
二、教育部「5 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全額補助新台幣(以下同)16,675 元(免學費及經濟弱勢加額補助)者,其補助已包括餐點費用,故非本案申請補助對象。
向幼兒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
一、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領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相關證明文件。
二、寄養家庭幼兒:「寄養合約書影本」(須有甲方、乙方核章)及請公立幼兒園開立「家訪證明」。
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當年度弱勢兒少證明書影本。
四、幼兒本人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者:以下資料擇一檢附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2)經鑑輔會議決安置公文及安置名單影本或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列印幼生鑑定安置記錄。
(3)發展遲緩證明文件:由評估鑑定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綜合報告書(自評估報告日期起 1 年內)或發展遲緩證明(開立日期起 1 年內)。
五、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點費用幼兒:由導師及學校審核認定之
(1)失業、風災或火災等突發事故:檢附非離職自願證明或足以證明家庭無力繳納餐點費用之文件。
(2)無證明文件者:經導師訪視認定清寒屬無力支付餐點費用幼兒,檢附家庭訪視紀錄。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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