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有政府提供其他教育補助、生活補助、津貼(如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公私立機構補助費、列款第 1、2、3 款低收入戶)或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補助學雜費:
一、設籍雲林縣,就托於雲林縣公私立早期療育日間托育中心之兒童。
二、每月繳交學雜費或月費者。
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 3,000 元整。
一、就讀雲林縣公私立早期療育日間托育中心者,檢附證明文件向就讀早期療育日間托育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心初審後,繕造申請學生之名冊、印領清冊及明細表再送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辦理。
二、繳驗證件:(並應於影本文件內加註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1)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2)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發展遲緩證明影本。
(3)繳費證明影本。
(4)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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