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雲林縣,並經雲林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開案輔導之下列兒童:
一、未達就學年齡,持有聯合評估中心或各地方政府補助或資格指定之評估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以 1 年認定之)之兒童。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齡前兒童。
三、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一、 療育費:
(1)評估費:兒童有疑似發展遲緩現象,可至聯合評估中心或區域級以上醫院,進行發展遲緩評估,其相關檢查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項目(不包含掛號費),家長可檢據請款,並核實支付。
(2)療育訓練費:發展遲緩兒童於醫療單位或雲林縣政府認可之療育單位接受認知學習、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感覺統合治療、音樂治療、專業諮詢評估、遊戲治療、針炙、藝術治療、到宅療育、心理治療(需區域級醫院開立診斷書)及其他等療育訓練,全民健康保險及雲林縣政府委託早期療育單位進行之療育訓練未含涵蓋之項目,可檢據請款,核實支付,每次接受療育訓練費用最高補助新台幣 400 元整。
二、交通費:發展遲緩兒童家長攜帶發展遲緩兒童往返醫療院所及療育單位接受療育,每日至每醫療單位赴診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200 元整。
三、補助對象屬低收入戶者,療育費及交通費合計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 5,000 元為原則。補助對象屬非低收入戶者,療育費及交通費合計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 3,000 元為原則。
四、接受到宅療育服務者及在幼兒園接受療育服務之幼兒園學童不可同時申領交通費,領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到宅療育訓練費用全額補助,不受療育訓練費用最高補助新台幣 400 元整之限制,但每名每月申請補助金額與其他療育費用、交通費合計最高補助以新台幣 3,000 元為原則(低收入戶者最高補助以新台幣 5,000 元為原則)。
一、申請人:兒童之父母、祖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
二、檢具資料:
(1)申請書 1 份。
(2)近 3 個月內之戶籍資料影本 1 份。
(3)發展遲緩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早療綜合報告書封面與內頁 2 頁影本 1 份(首次申請擇一檢附)。
(4)兒童郵局存摺影本(因特殊原因使用主要照顧者郵局存摺者,需經通報轉介中心社工員評估調查,並應檢附具領人切結書)。
(5)繳費收據正本。
(6)療育記錄表 1 份。
(7)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限低收入戶)1 份。
(8)緩讀證明(限暫緩入學者)1 份。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永齡基金會與社企流攜手,打造明日戶政所,提供少子女化議題現況、彙整政府資源與國內外創新行動。我們相信生兒育女是每個人自由的選擇與權利,邀請你一起從關注議題開始,為促進友善兼容的生育環境踏出第一步!
留下聯繫方式或想說的話,未來若有最新資訊/活動,將第一時間通知你!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先詳閱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說明,當您將以下資料送出,表示您已確認詳閱並同意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