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資格(同時具備 2 種以上身分者,僅能擇一申請):
一、低收入戶幼兒:幼兒及其父母或監護人設籍雲林縣,該幼兒年滿 2 足歲以上而未滿 5 足歲,且為雲林縣鄉(鎮、市)公所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者。
二、身心障礙幼兒:幼兒及其父母或監護人設籍雲林縣,該幼兒年滿 2 足歲以上而未滿 5 足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幼兒及其父母或監護人設籍雲林縣,該幼兒年滿 2 足歲以上而未滿 5 足歲,其父母或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四、雲林縣政府轉介家庭寄養或機構安置,且年滿 2 足歲而未滿 5 足歲之幼兒。
一、低收入戶及雲林縣政府轉介家庭寄養或機構安置之幼兒:以核實補助學雜費為原則,每學期補助最高不得逾新台幣 9,000 元整。
二、身心障礙幼兒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補助金額:
(1)重度、極重度障礙:補助 3,000 元。
(2)中度障礙:補助 2,500 元。
(3)輕度障礙:補助 2,000 元。
(4)發展遲緩:補助 2,000 元。
一、領據、申請表、印領清冊(至教育網下載填寫,除清冊自行列印 2 份外,其餘各 1 份)。
二、各類別其他應檢附文件。
三、幼兒園存摺封面影本(提醒:如非台灣銀行或郵局存摺者,依台灣銀行規定另收取手續費)。
四、另請至全國幼生系統列印幼生的資料(有申請此項補助的幼生)。
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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