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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辦理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人生階段:小孩年齡:0~2 歲 、小孩年齡:2~3 歲 、小孩年齡:3~4 歲 、小孩年齡:4~5 歲 、小孩年齡:5~6 歲
資訊類型:育兒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連江縣
家庭狀態:身心障礙
綜所稅稅率:無特別限制

適用對象

設籍連江縣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未達就學年齡,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連江縣認可之醫療院所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為 1 年)之兒童。
二、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需檢附緩讀證明)。

計畫內容

一、療育費用:於立案身心障礙療育機構、醫療機構(包括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科、兒童心智科、兒童精神科、兒童復健科),無健保給付部分(全額自費者)等所作治療或早療訓練。
(1)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 500 元,每月最多以 8 次為限,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4,000 元,以實報實銷方式申請。
(2)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 500 元,每月最多以 6 次為限,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3,000 元,以實報實銷方式擇優申請。
二、交通費用:凡於台灣本島醫療機構或連江各離島前來連江縣縣立醫院就醫者(包括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科、兒童心智科、兒童精神科、兒童復健科)所作治療或早療訓練,兒童及其陪同診療者搭乘交通工具,均可申請交通補助費(檢具醫療單據申請),補助標準如下:
(1)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次最高補助台馬來回機票 1 次,每年最多以 6 次為限;由兒童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實際照顧者陪同診療者(限 1 人)每次補助台馬來回機票之半價。
(2)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次最高補助台馬來回機票 1 次,每年最多以 4 次為限;由兒童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實際照顧者陪同診療者(限 1 人)每次補助台馬來回機票之半價。
(3)連江縣各離島前來連江縣南竿鄉縣立醫院或接受連江縣設置療育據點之療育訓練課程者,所搭乘台馬輪或離島交通船及直昇機之費用,一律給予全額補助(需檢附醫療單據或紀錄單及船機票、船班停航證明等資料提出申請)。
(4)長期於台灣本島接受早期療育,且未申請台馬交通補助者,或於連江縣醫療院所及連江縣設置之療育據點進行相關療育訓練者,得檢具定期接受療育之證明文件,按實際接受療育次數,申請交通費補助,每次補助新台幣 200 元,每月最高以補助 8 次為限(若同一天於同 1 家醫療機構進行 2 種以上療育項目者,以 1 次計算)。
三、住宿費:各離島至連江縣縣立醫院及連江縣設置之療育據點進行之療育訓練課程者得補助住宿費用(需檢附船班停航證明)。

如何申請

由兒童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實際照顧者檢具下列文件向連江縣戶籍地鄉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包括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科、兒童心智科、兒童精神科、兒童復健科醫生之證明書、有效期間內早療綜合報告書影本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四、檢具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或專業治療師所開立之收費證明。
五、公/私立醫院、診所開立之收據(包括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科、兒童心智科、兒童神經科、兒童復健科門診所開立收據始可申請)及治療證明單。
六、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連江縣政府衛生福利局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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