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兒父母之一方在連江縣設籍需滿 1 年以上且累計 5 年以上者。
二、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連江縣。
第一胎 20,000 元、第二胎 50,000 元、第三胎以上 80,000 元。
符合補助條件者,檢附申請表(向衛生局索取)、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及私章,於生產後 3 個月內向連江縣政府衛生福利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連江縣政府衛生福利局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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