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於基隆市並經通報至「基隆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未達就學年齡,持有聯合評估中心或各縣市政府認可之評估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 1 年內為有效)兒童。
二、 未達就學年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而未領有基隆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或未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兒童;或未依「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接受療育者,但有特殊療育需求且經地方政府評估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三、 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但未持有緩讀證明者,可申請至入學當年 8 月份)。
一、療育訓練費:
兒童至立案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早期療育特約醫療單位所做之專業療育項目,接受非健保給付或全額自費之療育訓練,得申請療育訓練費用。
(1)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次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500 元,每月最多以 10 次為限,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5,000 元,並覈實辦理。
(2)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次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300 元,每月最多以 10 次為限,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3,000 元,並覈實辦理。
二、 交通補助費:
兒童至立案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早期療育特約醫療單位所做之專業療育項目,得申請交通補助費;每人每日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150 元,每月最多以 10 次為限,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1,500 元。
由兒童父母、養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為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領據及支出證明單。
二、最近 3 個月內申請人及兒童戶籍證明文件。
三、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影本、綜合報告書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四、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早期療育特約醫療單位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
五、具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六、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持有暫緩入學通知書者,應檢附暫緩入學通知書影本。
七、申請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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