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規定,於 104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並於基隆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1)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基隆市 1 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基隆市。
(2)已設籍基隆市滿 1 年之未婚婦女。
(3)未設籍基隆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 1 款規定。
二、新生兒之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新生兒之父或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
三、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基隆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但遷出基隆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每一胎次新生兒補助生育獎勵金新台幣 20,000 元;雙胞胎補助 40,000 元;3 胞胎以上類推之。
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
二、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三、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0 日內在基隆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後,於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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