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高雄市,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育有未滿 2 歲兒童。
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或高雄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
三、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未接受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指未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
一、一般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者):每月補助 3,500 元。
二、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 5,000 元。
三、加發金額:
(1)一般家庭:第 2 名子女每月加發 500 元,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每月加發 1,000 元。
(2)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第 2 名子女每月加發 1,000 元,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每月加發 2,000 元。
一、申請人及配偶之新式戶口名簿(無台灣國籍之外籍配偶需檢附居留證)、印章。
二、兒童之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
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第 3 名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2022.02.22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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