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戶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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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生育津貼

人生階段:小孩年齡:0~2 歲
資訊類型:孕產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高雄市
家庭狀態:無特別限制
綜所稅稅率:無特別限制

適用對象

一、109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並於高雄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新生兒,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其父或母於申請時仍設籍高雄市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
(1)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 1 年。
(2)未設籍高雄市或設籍未滿 1 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 1 年。
二、前項情形,新生兒之父或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三、第一項各款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高雄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計畫內容

同一父或母所生之第 1 名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台幣 20,000 元(108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者維持 10,000 元);第 2 名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台幣 20,000 元;第 3 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台幣 30,000 元。但收養之子女,不予計入。

如何申請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至辦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有欠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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