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戶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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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未滿 2 歲暨延長 2~3 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費用

人生階段:小孩年齡:0~2 歲 、小孩年齡:2~3 歲
資訊類型:托育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高雄市
家庭狀態:無特別限制
綜所稅稅率:低於 20%

適用對象

一、育有未滿 2 歲兒童、109 年 1 月 1 日起滿 2 歲未滿 3 歲兒童續托原公共或準公共托育。
二、高雄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者。
三、未領取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之補助。
四、兒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

計畫內容

一、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私立托嬰中心者:
(1)一般家庭(綜所稅稅率未達 20%):每月最高 7,000 元。
(2)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最高 9,000 元。
(3)低收入或弱勢家庭(特境、發展遲緩、身障兒童):每月最高 1 萬 1,000 元。
二、送托公共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者:
(1)一般家庭(綜所稅稅率未達 20%):每月最高 4,000 元。
(2)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最高 6,000 元。
(3)低收入或弱勢家庭(特境、發展遲緩、身障兒童):每月最高 8,000元。
三、送托上述托育服務提供單位之第 2 名子女,每月再加發 1,000 元。
四、送托上述托育服務提供單位之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 2,000 元。

如何申請

應備申請文件(下列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申請人私章)
一、申請表(請洽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二、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三、與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四、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六、第 3 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更新時間

2022.02.22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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