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讀桃園市合法立案幼兒園,且為當學年度 9 月 1 日滿 4 歲未滿 5 歲之學齡幼兒。
二、幼兒須於當學期補助申請截止日前設籍桃園市。
一、就讀公立幼兒園者:免學費。
二、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 15,000 元。
一、補助申請截止日,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為 10 月 15 日,第二學期為 4 月 15 日;幼兒逾補助申請截止日始入園就讀者,以第一學期 11 月 15 日、第二學期 5 月 15 日為補助申請截止日。
二、申請本補助者,由就讀之幼兒園檢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相關設籍文件,並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指定期限內檢具規定資料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申請。
三、公立幼兒園應逕予減免學費;私立幼兒園採預先減免或扣抵者,收領補助款後免轉發;未預先減免或扣抵者,幼兒園應於教育局撥付補助款後,立即轉發申請人。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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