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戶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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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苗栗市婦女生育津貼發給自治條例

人生階段:懷孕
資訊類型:孕產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苗栗縣
家庭狀態:無特別限制
綜所稅稅率:低於 20%

適用對象

申請本津貼之新生兒母親,應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一、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苗栗縣苗栗市 1 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苗栗縣苗栗市。
二、已設籍苗栗縣苗栗市滿 1 年之未婚婦女。
三、已在苗栗縣苗栗市居留 1 年,並領有居留證新住民〈含喪偶或離婚〉且新生兒在苗栗縣苗栗市辦理出生登記者。
四、未設籍苗栗縣苗栗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 ,且生父設籍符合第 1 款規定。

計畫內容

婦女生育津貼每名新生兒發給新台幣 10,000 元整,新生兒如為多胞胎者,以新生兒數為發給單位,每位新生兒以申請 1 次為限。但收養之子女,不予計入。

如何申請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資料向苗栗市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及領款收據(苗栗市公所提供)。
二、兒童及父母戶口名簿(需含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四、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超過 20% 證明。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苗栗市公所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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