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苗栗縣達 1 年以上。
二、新生兒於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一、自 110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並於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已設籍苗栗縣 1 年以上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 8,800 元。
二、設籍苗栗縣 7 個月以上之婦女懷胎滿 20 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6 個月內申領新臺幣 8,800 元津貼。
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至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申請表(由戶政事務所提供)、切結書(符合申請資格有數人)。
三、委託他人辦理時,受委託人應另檢具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
2022.02.22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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