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戶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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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

人生階段:備孕
資訊類型:孕產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金門縣
家庭狀態:無特別限制
綜所稅稅率:無特別限制

適用對象

一、申請本補助須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1)本辦法所稱申請人,係指依人工生殖法規範施行試管嬰兒、人工授精或接受其他人工生殖方法之不孕夫妻任一方。每對夫妻以 1 人申請為限。
(2)不孕夫妻雙方須年滿 20 歲,任一方設籍金門縣連續滿 3 年且於診療期間夫妻具合法婚姻關係者。
(3)結婚滿 2 年無法自然受孕的不孕夫妻或前胎為自然受孕生產,而與前 1 胎間隔滿 3 年者。但妻的年齡 35 歲以上者不在此限。
(4)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人工生殖技術。但施行人工生殖法第 5 條配偶間人工授精不在此限。
二、前項第 1 款設籍金門縣連續滿 3 年,為診療期間首張醫療收據日期往前推算。

計畫內容

每對夫妻每年補助金額最高核給新台幣 80,000 元,若實支金額未達新台幣 80,000 元,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如何申請

一、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申請表。
二、人工生殖機構醫師診斷證明正本。(載明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自藥劑初次投藥日至懷孕檢查日)、每次取卵(精)日、植入日、驗孕日及驗孕結果等)
三、診療期間醫療收據正本;持處方箋至藥局購買處方用藥者,須檢附載明買受人、藥品明細、數量、單價、金額之藥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醫院處方箋影本。
四、夫妻任一方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自 108 年 9 月 1 日起款匯入中華郵政存簿、土地銀行免收手續費,匯其他行庫收取跨行轉帳手續費 30 元)。
五、證明夫妻子女關係之戶籍資料(記事不得省略)。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金門縣政府衛生局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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