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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

人生階段:小孩年齡:0~2 歲 、小孩年齡:2~3 歲 、小孩年齡:3~4 歲 、小孩年齡:4~5 歲 、小孩年齡:5~6 歲
資訊類型:育兒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金門縣
家庭狀態:無特別限制
綜所稅稅率:無特別限制

適用對象

符合以下補助對象之兒童至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衛生福利部或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認可之早期療育特約醫療單位或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同意之機構、單位接受療育者:
一、未達小學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並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一:
(1)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提供兒童發展評估之區域規模以上醫院兒童發展相關科別所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 1 年內為有效)者。
(2)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且未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
二、當年度 9 月已入小學就讀之兒童:7、8 月份之療育費用,得申請本項補助(需檢附註冊證明)。
三、暫緩入學者:設籍金門縣,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需檢附緩讀證明),得延長補助 1 年。
四、另經金門縣政府委託早期療育聯合服務中心社工專業評估有特殊情事者,得報金門縣政府專案同意補助者(需檢附個別化處遇評估報告)。

計畫內容

一、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 元,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
(1)陸地交通費用補助每趟 200 元,每月補助上限 15 次。
(2)補助台金來回機票,每年最多以 10 次為限,2 項不得重複申請。
(3)申請交通費用補助,每案每月補助不得逾 6,000 元。
二、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 元,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
(1)陸地交通費用補助每趟 200 元,每月補助上限 15 次。
(2)補助台金來回機票,每年最多以 6 次為限,2 項不得重複申請。
(3)申請交通費用補助,每案每月補助不得逾 6,000 元。
三、由兒童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者獲經金門縣政府指定之療育單位為申請人,陪同診療者(限 1 人)每次補助台金來回機票之半價。

如何申請

備妥以下文件,親自或郵寄至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申辦:
一、申請書(含領據)正本。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若申請人與兒童戶籍不同,請加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逾重新鑑定日期者無效)、綜合報告書影本(依報告書內註記之有效期限內)或(疑似)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影本(開立日 1 年內有效)。
四、申請療育費用補助者檢附醫療單位、療育機構、經金門縣政府認可辦理療育之單位或機構(健保不給付或全額自費者)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須註明療育項目及金額)。
五、療育記錄卡(需經醫師、治療師或特教老師核章)及收據憑證黏貼單。
六、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七、兒童之法定代理人如為外籍且無國民身分證應附居留證影本。
八、委託他人代辦或領取補助者,另須檢附委託書。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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