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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

人生階段:小孩年齡:0~2 歲 、小孩年齡:2~3 歲 、小孩年齡:3~4 歲 、小孩年齡:4~5 歲 、小孩年齡:5~6 歲
資訊類型:育兒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金門縣
家庭狀態: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 、弱勢家庭
綜所稅稅率:無特別限制

適用對象

設籍金門縣,並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之兒童及少年。
二、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
三、發展遲緩兒童。
四、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9 條規定,未滿 6 歲之兒童。
五、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受保護之兒童及少年。
六、安置於立案之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七、早產兒。
八、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九、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
十、其他經金門縣政府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

計畫內容

一、健保費:
(1)協助繳納前未保、中斷投保或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符合前點資格之兒童及少年有未保、中斷或欠繳之健保費,由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於每年 4 月底及 8 月底前統一造冊向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查詢欠費情形並確定補助名單,其款項由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逕行繳納。
(2)每人以補助一次為原則。經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補助後,如仍有欠繳情形者,不再補助。但有特殊情事並經金門縣政府評估有需求者,不在此限。
二、醫療費用:
(1)低收入戶及金門縣政府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全額補助每次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合計每年每人最高補助金額為 1,000,000 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每次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的 80%,合計每年每人最高補助金額為 80,000 元。
(3)一般戶:補助每次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的 70%,合計每年每人最高補助金額為 700,000 元。

如何申請

申請人應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戶籍資料影本。
三、具領款收據正本 1 份。
四、申請人或受補助者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五、符合補助資格之證明文件(每次申請時皆應檢附)。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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