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前設籍宜蘭縣達 1 年以上之產婦或產婦配偶:
一、設籍 1 年以上,係指居住期間(戶籍)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另未於新生兒出生 3 個月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權利。
二、產婦或產婦配偶設籍不同鄉鎮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
一、每 1 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 10,000 元整,新生兒若為雙(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每名新生兒以申請 1 次為限。
二、每人每胎次產檢交通費補助新台幣 1,000 元。
三、各鄉鎮市加碼生育津貼:南澳鄉首胎補助 3 萬元、五結鄉首胎補助 2 萬元,其餘鄉鎮市首胎皆為1萬元。(詳細資訊可參考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辦法)
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備妥產婦及產婦配偶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宜蘭縣內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另需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2022.02.22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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