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戶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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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給付 - 農保

人生階段:小孩年齡:0~2 歲
資訊類型:孕產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全國適用
家庭狀態:無特別限制
綜所稅稅率:無特別限制

適用對象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 280 日後分娩者。
二、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 181 日後早產者。
三、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 84 日後流產者。
※ 早產定義: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 20 週以上(含 140 天),但未滿 37 週者(不含 259 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 500 公克但未滿 2,500 公克為判斷標準。
※ 流產定義:妊娠中止時,胎兒體重少於 500 公克,或從孕婦最後一次月經之第 1 天起算週數少於 20 週者。

計畫內容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2 個月(20,400 元)。
二、流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1 個月(10,200 元) 。
三、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如何申請

請領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
一、農保資格證明文件:
(1)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有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之情形,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2)加保農地之土地資料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給付審查書件:
(1)農保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3)流產、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保醫療機構或領有執照之助產士出具之證明書。
(4)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被保險人配偶為外籍或大陸人士應檢附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影本;尚未取得居留證者,可以護照影本代替)。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明日戶政所——少子女化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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