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中華民國國籍孕婦。
二、補助對象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依本方案規定程序辦理。
補助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 1 次(妊娠 35~37 週)。
一、本國籍孕婦:身份證明文件。
二、健保卡尚未設籍之新移民孕婦者,其配偶為本國籍者為限:
(1)戶口名簿正本。
(2)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
三、本國籍孕婦免申請,尚未設籍之新移民孕婦者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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