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設籍於台南市之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且符合申請條件者,都可申請補助。
一、設置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5,000 元。
二、新興建完成托兒服務機構並登記立案者最高補助 50,000 元。
三、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補助 50,000 元。
四、提供托兒措施經費者,每年最高補助 30,000 元。
一、每年分 2 期受理申請,第 1 期之申請受理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2 月 28 日止,第 2 期之受理期間為每年 6 月 1 日起至 7 月 15 日止,申請單位應於受理期間內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填寫完成後列印,於申請書首頁蓋上事業單位大小章後,以掛號郵寄向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二、本補助與勞動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補助併同申請。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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