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當年度列冊在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姙娠滿 24 週(6 個月)之孕婦或分娩 3 個月內之產婦,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台東縣政府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台東縣新生兒,於出生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 未獲政府同性質補助,經查獲重覆申請同性質補助追繳該補助款。
(三) 以上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可一併申請。
一、(中)低收入戶產婦營養補助:每人 5,000 元(一次性)。
二、(中)低收入戶嬰兒營養補助:每人 5,000 元(一次性)。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 3 個月內,檢附以下證明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
一、申請表。
二、領據。
三、新生兒入籍後之新式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及出生證明書。
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乙份(新生兒列冊)。
五、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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