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戶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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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臨時托育補助

人生階段:小孩年齡:0~2 歲 、小孩年齡:2~3 歲 、小孩年齡:3~4 歲 、小孩年齡:4~5 歲 、小孩年齡:5~6 歲
資訊類型:托育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台北市
家庭狀態: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原住民 、身心障礙 、特殊境遇家庭 、單親家庭
綜所稅稅率:無特別限制

適用對象

設籍台北市未滿 12 歲之兒童,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台北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台北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三、父母一方為原住民。
四、父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五、本人或家中同住兄弟姊妹之一持有台北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申請日起 1 年內之醫院發展遲緩證明。
六、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第 5 款及第 6 款規定者,其未滿 6 歲之子女或孫子女。
七、單親家庭。
八、雙(多)胞胎家庭。
九、父母一方因非自願性失業且須謀職者。
十、其他經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台北市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或接受台北市社會局委託辦理之福利機構、方案之單位轉介有臨托補助需求之家庭,並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身分者。

計畫內容

臨時托育服務,以提供兒童基本飲食、衛生及安全環境為原則,其方式區分如下:
一、幼托機構臨托:兒童於幼托機構內受托,並以不超過機構核定收托人數為原則。
二、居家托育人員臨托:含居家托育人員在宅臨托、到宅臨托及定點臨托。

如何申請

一、必備證件(請提供與正本相符之影本,並於該文件簽名;必要時應出示正本):
(1)家長身分證。
(2)兒童之戶口名簿。
二、選備證件:
(1)本年度台北市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
(2)本年度台北市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卡。
(3)申請日前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4)父母一方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5)兒童同住兄弟姊妹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醫院開立申請日起一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
(6)本年度台北市社會局核發之特境家庭核准公文。
(7)非自願性失業相關證明文件及經徵試公司單位核章之謀職面談應試證明書。
(8)福利服務中心、機構之轉介單或本年度台北市社會局核定臨托公文。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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