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 3 位(含)以上子女且戶籍設在台北市,即符合「台北市第 3 胎(含)以上兒童」。
二、第 3 胎(含)以上兒童之父或母及其兄姊,沒有設籍台北市的資格限制,但台北市各項第 3 胎(含)以上鼓勵生育福利措施,其父或母及其兄姐是否須設籍台北市,仍應個別視其規定始得申請。
台北市教育局、社會局及衛生局提供詳細之福利措施可點擊資訊來源。
請兒童之父、母、祖父母、戶長或監護人,攜帶國民身分證至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具申請表辦理「台北市第 3 胎(含)以上兒童證明」。
台北市政府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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