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台北市 12 歲以下兒童,符合以下補助資格之一者:
一、台北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
三、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安置於兒童安置及教養機構之兒童。
四、危機家庭經評估核定有托育需求之兒童。
五、特殊境遇家庭未滿 6 歲子女或孫子女。
六、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評估需緊急轉托之兒童(係指兒童托育之照顧者未適當照顧,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評估必須立即轉托者)。
兒童就托於台北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私立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費用可申請補助:
一、就托於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學齡前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學齡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整。
二、就托於托嬰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整。
三、就托於幼兒園者(含緩讀生),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以特殊境遇家庭兒童身分申請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兒童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化幼兒園者,應優先申請教育部及台北市教育局學費補助,本補助不予補助。)
四、符合低收入戶或危機家庭之學齡前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而需送請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並經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台北市教育自辦或委託之福利機構轉介有需求及必要性,得依原補助金額加額 1/2,期間至多為 6 個月。但經轉介單位評估必要並獲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准者,得延長之。即原每月補助 8,000 元,就業加額每月補助 4,000 元,計每月補助最高 12,000 元(實際收費低於補助總額者依實際繳交費用予以補助)。
一、申請書 1 份(洽就托機構索取)。
二、身分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1)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 1 份。
(2)寄養家庭合約書影本 1 份。
(3)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收容公文影本 1 份。
(4)危機家庭核准公文影本 1 份。
三、機構就托證明(洽就托機構索取)。
※ 申請表及請款領據區分「就托機構」及「就托保母」2 種格式,請依就托性質選擇合適表格。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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