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條件: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者)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 1 年以上。
二、其他限制:
(1)可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併同請領。
(2)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3)不得與衛福部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教育部 2~4 歲育兒津貼併領。
補助金額:申請人雙方最近 1 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 20%:每名每月 2,500 元,最多可領至兒童滿 5 足歲當月。
一、申請制: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追溯自申請當月;但兒童自出生後 60 日內於台北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本津貼通過者,可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二、備註:
(1)設籍台北市 1 年以上,指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台北市 1 年以上。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兒童得不受第 1 項第 2 款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 1 年以上之限制:
• 兒童未滿 1 歲,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台北市,且戶籍未有遷出台北市紀錄者。
• 兒童經完成收養登記未滿 1 年,且戶籍遷入台北市未有遷出紀錄。
(3)兒童父母之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得不受第 1 項第 2 款設籍台北市之限制。
(4)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 5 足歲當月為止。
三、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者,請備齊申請表、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戶口名簿)、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帳戶影本,以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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