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且經醫師診斷及社會局社工員評估須補充營養品,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最近 60 日內有因懷孕流產或死產之產婦。
二、2 歲以下嬰兒。
三、年滿 65 歲以上罹患重病者。
發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營養補助,每人每次補助 1,000 元,每 2 個月申請 1 次為限。
一、申請書 1 份。
二、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註明需營養補充(如為最近 60 日內有因懷孕流產或死產之產婦應註明流產或死產之日期)。
三、具領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需清楚列明該存摺局號及帳號)。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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