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設籍台中市已婚尚未生育之配偶(含新住民)婚後孕前檢康檢查。
一、一般諮詢及身體檢查:個人健康及家族史、身高、體重、脈搏、身體質量指數、血壓等一般檢查。
二、實驗室檢查:
(1)男性:愛滋病篩檢、梅毒篩檢、尿液檢查、精液分析、全套血液檢查 CBC-I(WBC,RBC,Hb,Hct,platelet count,MCV,MCH,MCHC 8 項)等 5 項均檢查者,每人給付新台幣 680 元。
(2)女性:愛滋病篩檢、梅毒篩檢、尿液檢查、德國麻疹抗體、水痘抗體、醣化血色素、子宮頸抹片檢查(含骨盆腔檢查)、全套血液檢查 CBC-I(WBC,RBC,Hb,Hct, platelet count,MCV,MCH,MCHC 8 項)、甲狀腺刺激素等 9 項均檢查者,每人給付新台幣 1,870 元。
三、檢查費用由承做合約醫療機構依相關規定向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申報,合約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收取額外檢查費用,必要時得收取掛號費。
至台中市合約之醫療機構服務之時段,即可接受檢查。
一、配偶雙方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及健保卡。
二、外籍配偶、新住民,尚未擁有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證明時,請準備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及依親證明。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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