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產婦及新生兒家庭可自由選擇領取生育津貼(單胞胎 1 萬元、雙胞胎 3 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 2 萬元)或是價值 2 萬元的 80 小時到宅坐月子服務,2 項服務擇一使用。
一、產婦或其配偶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台中市滿 180 天(含)以上(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滿 180 天),且接受服務時仍設籍台中市。
二、產婦接受服務時應實際居住台中市。
三、新生兒於台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
四、未請領生育津貼,改選擇 80 小時免費到宅坐月子服務者。
宅服務從預產期前 4 個月起開始提供需求評估、簽約、媒合作業,產後到宅提供服務;本項服務由弘光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提供服務,諮詢電話為 26318652 轉6155、6156、6159、6162。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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