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戶政所
回到上一頁

2~4 歲育兒津貼

人生階段:小孩年齡:2~3 歲 、小孩年齡:3~4 歲
資訊類型:育兒資源
戶籍地/居住地:全國適用
家庭狀態:無特別限制
綜所稅稅率:低於 20%

適用對象

2~4 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於 109 學年度為 104 年 9 月 2 日(含)以後出生至生理年齡滿 2 歲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 20%。
二、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計畫內容

一、發給基準:
(1)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發給 2,500 元。
(2)第 3 名以上子女:該名幼兒除原有的 2,500 元外,每月再加發 1,000 元,共計 3,500 元。
二、撥付時間: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

如何申請

一、應檢附文件: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1)2~4 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各縣(市)申請表詳見下方連結。
(2)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 3 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二、申請地點: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上列文件,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下列地點提出申請:
(1)嘉義市:請親送或郵寄至聯合里辦公處。
(2)其他 21 縣(市):請親送或郵寄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

教育部

更新時間

2020.12.15
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

明日戶政所——少子女化全解析

永齡基金會與社企流攜手,打造明日戶政所,提供少子女化議題現況、彙整政府資源與國內外創新行動。我們相信生兒育女是每個人自由的選擇與權利,邀請你一起從關注議題開始,為促進友善兼容的生育環境踏出第一步!

填寫聯絡方式,獲得最新資訊

留下聯繫方式或想說的話,未來若有最新資訊/活動,將第一時間通知你!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先詳閱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說明,當您將以下資料送出,表示您已確認詳閱並同意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永寧基金會社企流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