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onentChunkName":"component---src-layout-resources-detail-layout-js","path":"/resource/R000135","result":{"pageContext":{"data":{"id":"R000135","title":"屏東縣特殊境遇家庭各項扶助","status":"懷孕,小孩年齡：0~2 歲,小孩年齡：2~3 歲,小孩年齡：3~4 歲,小孩年齡：4~5 歲,小孩年齡：5~6 歲","category":"育兒資源,資訊平台","location":"屏東縣","family":"特殊境遇家庭","tax":"無特別限制","target":"一、設籍屏東縣之特殊境遇家庭，全家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n（1）65 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n（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n（3）家庭暴力受害。\n（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 3 個月以上至分娩 2 個月內。\n（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 6 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n（6）配偶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n（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 3 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n二、新住民與設籍屏東縣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屏東縣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得不受第 1 項第 1 款設籍之限制。","content":"為協助遭逢特殊境遇情形之家庭，如喪偶、離婚、未婚生子、配偶入獄或遭受家庭暴力等，給予其家庭經濟補助及照顧。","apply":"詳見網站各扶助內容及申辦程序。","organizer":"屏東縣政府社會處","source":"https://www.pthg.gov.tw/planjdp/cp.aspx?n=EE18AA70CEE11481","latestupdates":"2020.12.15\n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staticQueryHashes":["219900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