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onentChunkName":"component---src-layout-resources-detail-layout-js","path":"/resource/R000104","result":{"pageContext":{"data":{"id":"R000104","title":"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status":"小孩年齡：0~2 歲","category":"育兒資源","location":"全國適用","family":"無特別限制","tax":"低於 20%","target":"津貼發放對象為我國籍之未滿 2 歲兒童，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n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n二、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n三、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n四、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n五、前項第四款所稱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content":"一、110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n（1）一般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補助 3,5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補助 4,000 元、第 3 名以上每月補助 4,500 元。\n（2）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第 1 名子女每月補助 5,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補助 6,000 元、第 3 名以上每月補助 7,000 元\n二、111 年 8 月 1 日起：\n一般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補助金額皆同，第 1 名子女每月補助 5,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補助 6,000 元、第 3 名以上每月補助 7,000 元。","apply":"申請人於兒童未滿二歲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親送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向兒童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格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organizer":"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source":"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VDetail.aspx?nodeid=1057&pid=10755","latestupdates":"2022.02.22\n最新資訊與辦法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公告之內容為準。"}}},"staticQueryHashes":["2199005656"]}